最终,法院鉴于郭某某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长得方头大脑、挺粗壮的一个人。”
3月30日,曾为郭某某辩护的钱列阳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郭某某当年算是激情杀人,杀死了自己的恋人。案件代理结束后,他与郭某某及其家人再无联系。
对于郭某某当年的认罪、悔罪表现,钱列阳描述,“看不出来这么暴躁。没什么可不承认的,就是他干的,自己去投案自首了。”
钱列阳说,他注意到郭某某日前再次作案被抓的消息,“很痛苦。当年我救了他一命,最后他二次危害社会。哎!当年还觉得辩护很成功,(现在让我)心里很不舒服。”
“受害人是单亲家庭,她妈妈委托了律师,对方跟我约在办公室,
签了和解协议,(郭某某家人)直接到楼下银行把钱转了。她妈妈也很可怜。她是家里独生女。”
>>历次减刑披露:
先后9次减刑
据称是“普通家庭背景”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减刑裁定书显示,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对郭某某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08年9月20日裁定对郭某某减刑10个月;
于2009年1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0个月;
于2011年1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3年4月26日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
于2014年7月17日裁定对其减刑1年;
于2015年10月29日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再次裁定对郭某某减刑。该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鉴于罪犯郭某某系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罪犯,故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裁定对郭某某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从郭某某判刑的第二年起,此后几乎连年减刑。
“当年的减刑不是我办理的。”钱列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郭某某是普通的家庭背景,并非高官之类。
▲郭某某的减刑裁定书
>>北师大教授:
无期徒刑一般服刑15年左右
郭某某也基本是服刑15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早在2010年5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了规定。
“因涉及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无期的,这类罪犯减刑要严格控制。”彭新林说,以往司法实践中,
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服刑在15年左右。郭某某是2004年杀人、2019年释放,也基本是服刑15年。
“郭某某放出没多久,又发生暴力犯罪且危及他人生命,证明他并没有真正改造好。”彭新林认为,郭某某的减刑经历,是实践中应当避免的现象,对判处长期徒刑的暴力犯罪应当严格控制减刑频率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