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
黎智英控制着《壹周刊》和《苹果日报》 等媒体,常常以捧红女星为诱饵,诱骗刚入娱乐圈的无知少女参加其组织的派对,在派对上引诱想红的少女吸毒。许多女性在吸毒后精神亢奋的状态下,与黎智英及其好友、马仔半推半就的发生了性关系。
香港网络就流传一段匿名女性自述,称曾经参加过黎氏毒品派对,七、八人一起,吸完大麻后,黎智英突然将女星扯过来,撕开其衣服,霸王硬上弓。
除了个人淫乱外,黎智英还有强烈偷窥欲。
远的不说,就在一周前的2月21日,台湾法院就黎智英旗下台湾《壹周刊》偷拍林志玲一事,判处一名记者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一名主管判有期徒刑3个月及罚金。
起因是2017年3月11日,该记者以具备夜视功能的高倍数摄影机,在台北文山区林志玲居所对面偷拍,并把林志玲的居家生活照片刊登在其杂志,标题为《言承旭直捣香闺林志玲秘密爱巢曝光》,并以“疑似林志玲女子裹着浴巾关纱门”为噱头贩卖低俗。
说到底,黎智英掌控下的《壹周刊》除了偷拍、抹黑明星名人炒作,为其赚取黑心钱外,其实也是满足黎个人偷窥欲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