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第一,这样的辅导,如果是在职教师参与,究竟该如何定性?第二,当在职教师于在线服务中“尝到甜头”,相较于一堂课数万元的收入,他还会在乎每月几千块钱的本职工作吗?
最值得反思的是,当社会机构创新出“在线教师”有偿服务,公立学校的课外辅导却仍停留在“自习室阶段”。因收费而备受诟病的“家校通”虽然是搭上了信息化的班车,可为什么时间与精力都够的各级学校,不肯在信息化教育中往前多走一步?试想,如果每个学校的优秀教师都能在网上义务为该校学生提供适度的在线辅导,家长和学生又何苦在千万个培训机构面前眼花缭乱?
有些市场,是学校不作为而拱手送出去的;有些开销,是教育不担责而被社会有价代偿的。“在线教师”贵过网红,该不该治理是一回事,最该教育主管部门反思的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教育,在“互联网+”时代,步子不能走得像裹脚老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