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
公 告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1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精神,面向全县公开征选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将征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扶持对象
已进入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库,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不予扶持的项目
1.龙头企业加工所需原料主要来源于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2.截止到2010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1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3.已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须于2011年9月8日前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交申报意向,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意向经县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确定后,项目单位再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财政补助项目于2010年9月15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0年11月31日前申报。
3、各申报单位可向我办咨询申报事宜,咨询电话84011036,联系人:饶勋奇。
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