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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1-8月份救助低保和特困医疗对象2360人

[日期:2012-09-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自去年12月10日起,长沙县低保对象大病门诊救助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最高可获全额救助。记者近日从长沙县民政局获悉,今年1-8月份,该县共救助城乡低保和特困医疗对象2360人, 发放救助金688.7151万元。

  大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0元

  长沙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地城乡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就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内容为大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患有恶*肿瘤、肾功能衰竭(尿*症)、白血病、再生障碍*贫血、系统*红斑狼疮、肝硬化、造成瘫痪的重*心脑血管疾病等7种大病而未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住院费用最高可全额救助

  该负责人介绍,城乡“三无”人员(“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获全额救助。

  城乡“三无”人员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此外,对患有恶*肿瘤等7类大病,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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