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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村卫生室将设药品价格公示牌

[日期:2012-04-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红网长沙县站4月25日讯(分站记者 方思静)记者从长沙县卫生局了解到,《长沙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制定出台,长沙县246个村卫生室将按照该方案逐步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505种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

  《方案》明确规定,村卫生室是提供公益*服务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主要协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简单医疗服务。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一名乡村医生,该名医生要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307个品种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规定的198个品种内配备药品,不得再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所辖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到位。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中药饮片除外)。

  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查,长沙县物价局核实)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村医若违规操作将取消执业资格

  根据《方案》规定,各村卫生室将设立一块价格公示牌,公示基本药物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同时将建立一本进销台账,设立一个意见箱,聘请一位价格监督员,使患者明明白白就医。如与实际就医情况不符,村民可拨打电话咨询、举报(县物价局:12358,县医改办:84014721)。

  长沙县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和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非基本药物、未按规定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或未按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的乡村医生,由负责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县卫生局取消其在村卫生室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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