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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同待遇

[日期:2012-04-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长沙4月15日电(记者帅才)长沙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享受着和“城里人”看门诊住院的同等待遇。

  长沙市卫生局局长郭塨介绍说,经过近两年时间的探索,长沙市重点破解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四分问题”,实行了管理经办、信息平台、待遇支付、基金调剂四统一,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了城乡一体、居民共享的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据长沙市卫生局介绍,在医保制度上,居民不分城乡和区域界限,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管办机构上,2010年10月,长沙市将新农合运行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现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的全面统一。在筹资标准上,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筹资标准为24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在保障待遇上,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据介绍,3年来,长沙市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全市673家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68家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8755名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医疗保障遗留难题基本化解。此外,长沙市将城镇就业人员、外来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驻长高校大学生全面纳入基本医保体系。

  长沙市卫生局提供的最新医改汇报情况显示,3年来,长沙共投入基本医疗保障补助资金7.21亿元。目前,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超过507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长沙市通过费用总额控制,避免过度医疗,保证医保基金安全:一是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二是通过支付比例控制,参保居民每年门诊医疗费用限额600元,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引导参保人员避免过度医疗;三是通过处方用药量控制,根据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路径,严格常见普通疾病的用药范围,避免大检查、大处方、节约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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