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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众维权敞开一条“安全跑道”

[日期:2012-04-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4月11日11时28分,浦东机场,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擅入机场滑行道,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整个事件前后过程5分钟,未对浦东机场航班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这些乘客是10日因天气原因滞留在浦东机场的。(4月12日《京华时报》)
  
  这起拦飞机事件,起因是人们常见的维权不畅,其涉及的,是利益纠纷,但这种维权方式可能引起的后果,只怕就*命交关了。这就引出了一个值得深思和重视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模式崇尚的是公平的契约精神,因此,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这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是被忽略了的。可能因为这个历史的基础,某些公共服务还是自以为高高在上,把一种利益的交换当做对消费者的恩赐。而维权引起的纠纷,大多不是发生在社会个体之间,而是强势的利益团体和弱势的消费群体的对垒。
  
  如果公共服务和消费者之间遵守契约,维权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人们普遍对“维权成本”不堪重负。其中的原因不是约定条款不明晰,而是权力和权利不对等。因此,在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觉醒的情况下,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发育迟缓,就必然会造成种种矛盾。正是因为人们觉得维权的成本太大,结果就可能出现两方面的极端,要么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不计后果孤注一掷。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有不少例子的。
  
  对于这起拦飞机事件,一般人很难准确判断涉事的航空公司有多少过错,但“根据民航规定,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是免责的”,而实际上“旅客最终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每人获赔1000元”来看,航空公司的“无原则”妥协,还是暴露了在这件事上的软肋。那么,一起民航纠纷引起的旅客维权,最终因“擅入机场滑行道,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的危险动作达成协议,其中到底是航空公司的责任所在还是息事宁人的无原则迁就?但看上去就是被旅客逼出来的。
  
  于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言,航空公司的过错和旅客的过激行为都是一种社会危害。如果不深究该航空公司激怒旅客的原因,不给这起纠纷落实具体责任,而是用另一种违反民航规定的补偿来摆平事端,无疑会给今后类似的矛盾埋下祸根。因为,深航相关人士颇为无奈地表示,即便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大多赔付的最高额度是每人500元。“这次赔偿的额度,是破例的。”问及赔偿原因,该人士称“无法解释”;而擅闯机场跑道,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情节轻微的,可能被罚200元以下,较重的罚款500元、5-10天拘留”。而如果情节比较恶劣,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这起事件的结果是“旅客最终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每人获赔1000元”。这1000元的超额赔偿,究竟是航空公司的歉意表达,还是旅客的过激行为取得的胜利?
  
  如此看来,公众维权如果没有一条安全跑道,正常的维权行为就会变成斗智斗勇,甚至是以命相搏。鉴此,给公众维权敞开一条安全跑道,就显得迫不及待。其中的意义,不但在经济利益的纠纷上,在其他的社会诉求上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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