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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色盲歧视第一案”长沙开庭

[日期:2012-04-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笔试第一,面试第二,湖南考生曹军(化名)幸运地在公务员考试中成为报考职位的第一名,但不幸的是,在体检中,他却因为色盲被刷了下来,公务员梦碎。他找到本报法援团律师求助,状告用人单位“色盲歧视”(详见本报3月22日A11版)。4月6日上午,该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质证阶段结束后休庭,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

  被告称“体检不合格”是医院的结论

  两被告均派人到庭,湖南省地勘局有律师到场,省公务员局由该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处长罗瑶明和副处长王建煌做代表。原告一方有本报法援团陈平凡、解德辉两位律师和原告曹军本人。

  省地勘局代理律师胡革欣答辩称,曹军在体检环节因体检医院湘雅二医院出具体检报告,做出了“由于安全管理职位,色盲不合格”的体检结论,所以他没能进入下一个考察环节,而他也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同时,因为色盲问题,医院做出了不合格的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就业歧视”一说。

  两次体检结论成为焦点

  湘雅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成为焦点。陈平凡律师提出,曹军的体检报告一开始并没有“不合格”的结论,是省地勘局发出公函后,医院迫于压力才不得不改成“不合格”。记者看到,湘雅二医院出具的曹军的体检报告上,写明“双红绿色盲”“请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及录用职位综合考虑”,并有医院盖章。而在该页报告最下方,有两行小字“根据用人单位为安全管理职位,色盲属不合格”,同时该报告还附上了省地勘局人事教育处开出的证明,介绍了曹军的基本资料和报考职位,盖了该局人事教育处的公章。

  地勘局代理律师电话咨询地勘局相关负责人后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体检结果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医院第一次的结果不符合该规定,所以在地勘局要求医院作出结论时,医院提出需要证明曹军的报考职位,才有了两次结论和地勘局开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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