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禁火令》,自去年10月24日起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禁火期将持续至今年4月30日。《禁火令》明确规定,禁火区域包括全县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烧田埂、烧稻草、烧火土灰、烧制木炭、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鞭炮、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炼山和其他野外用火。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沙县今年仅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29亩。较去年同期相比,过火面积减少9成。清明在即,扫墓用火与春耕用火叠加在一起,即将形成野外用火高峰。只要是晴天,森林防火形势就会非常严峻。
为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已下发《关于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密集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禁火令;群发防火短信;对禁火令发放到户工作进行回头看,未到户的迅速补发。要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充实管控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迅速组建野外火源巡查队,由机关干部带队巡山,劝阻野外用火。在特殊时期要依法采取非常措施,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将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进山人员宣讲禁火令,将纸钱、香烛、鞭炮等易燃物品拦截在山下安全地带。要再次落实痴、呆、傻、疯等高危弄火人群的监护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当前防火紧要期要坚守岗位,并留足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