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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市民沉迷赌博恶意透支万余元被判刑

[日期:2012-03-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明知自己无业,没有还款能力,长沙市民吴某却不管不顾,从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万余元进行赌博,并停机逃避银行催收;随后他又将家人给他还款的钱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挥霍。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吴某退赔恶意透支的款项给银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吴某从某银行申领到一张信用额度为16000元的信用卡,随后开始划卡进行消费和取现。吴某在无固定职业、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通过ATM机取现、POS机刷卡套现的方式获得现金,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2010年12月31日,吴某在当月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归还欠款1万元后,于次日再次将信用额度内的15020元全部透支取现,用于赌博,之后再未还款。

  从2011年2月起,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信函催收的方式找吴某催收欠款。该年3月,吴某父亲交给他18000元,让其还款,不料吴某得款后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挥霍,未偿还信用卡欠款。

  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额度15000余元,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律解释】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而按照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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