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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关于遗体火化及运输基本费用补助办理须知

[日期:2012-03-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补助对象:我县农村村民和城镇低保死亡人员,由县民政局认定或市殡仪馆服务车辆接运遗体并火化的,补助遗体运输和火化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死者家属持火化证,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城镇低保人员低保证,无名尸体凭派出所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办理报销手续。

  补助标准:火化费320/具,运输费按运距区别定价,跳马、黄兴、干杉、榔梨、暮云、星沙按240/具,黄花、江背、春华、果园、安沙按290/具,北山、青山铺、路口按340/具,福临、高桥、开慧、白沙、金井、双江按390/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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