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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三资”管理办法

[日期:2012-03-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搞好加强我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上级制定的各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对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及制度,请各村(社区)依照执行。

一、会计核算制度

1、村级集体财务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及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书面委托镇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资金和财务双代管。

2、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每季末后10天之内由村级报账员汇总上季度所有财务收入、支出及往来明细原始凭证,报镇会计核算中心入账。

二、财经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财务及经济业务活动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村(社区)书记、主任原则上不兼任财务收支审批人,所有资金付出必须坚持做到先审批后付出。

2、村级集体410万元的工程支出建设,需持工程项目预算表报镇纪委审核后,方可进行。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持工程策划书、招投标书到镇政府工程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后,方可实施工程项目。

3、在坚持村级集体财务一支笔审批的前提下,1000元以上的支出费用,需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

三、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所有集体资金由镇核算中心与村委会实行双控监管,各村(社区)统一在春华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分设一个帐户,设三枚印签章,核算中心保管一枚,村财务负责人保管一枚,村级集体财务报账员保管一枚,三章齐全方能取款。

2、村级集体资金严禁多头开户,不准以任何名义公款私存,不得使用活期存折。

3、所有村级集体资金必须及时缴入专户储存。各级政府部门拨款及社会团体、个人捐款都需划缴专户储存,村级集体自筹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原则上开出收据后三个工作日内需缴入专户储存。

4、村级报账员持现金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必须缴专户储存,不能用活期存折储存。

5、村级报账员负责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的日清月结登记,镇核算中心凭村(社区)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余额,办理取款手续。

四、票证管理制度

1、村级统一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除上级有关部门需要指定收据到镇财政来代开外,不准使用任何其他收款收据收取款项,严禁使用自制没经监制的其他收款收据收取款项。

2、各村(社区)只能持有一本收据,由村(社区)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并负责保管及缴销。

3、收据票证缴销实行票帐双控双监管,缴销收据需先由镇核算中心计帐会计核实所开收据是否全部入账,核查签字后,方可核销收据,同时认真填好审计卡。

4、收据需填写规范、单位、日期、收款项目,填写人、金额大小写一致,严禁使用收款收据收取涉税项目。

5、妥善保管收款收据,防止丢失及污损收款收据。

五、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产、村级债权债务均由村(社区)报账员负责管理,村(社区)报账员必须认真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台账,并及时登记村级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增、减、收、付及变更,季末报账后核对清楚。切实做到帐实相符,(账面与实物)帐帐相符(总账与明细账相符)。

2、集体资产的处理(变买、报损)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处置变买集体资产。

3、债权债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不得举债兴建工程项目,不得举债发放干部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等。

六、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社区)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推举一人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工作。

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代表大会产生,原则上是村民代表。

3、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的参与监督权,参与制定本村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制定本村、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及奖金及补助标准。

4、村级集体财务坚持每季公布一次,季末报账后,由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进行张榜公布。

5、财务公开要做到阳光公布,便于人民群众监督,要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误。

七、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按照湘农办[2006]4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加快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预防和制止腐败,保护干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镇农经部门负责审计职能工作。

2、审计内容有:

⑴农村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⑶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3、审计范围:

⑴资金、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⑵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⑶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⑷承包合同的鉴定和履行;

⑸收益分配情况;

⑹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⑺侵占集体资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其他审计事项;

⑼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一年审计一次。

八、档案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档案管理,由村级负责指定一人专门管理。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除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由镇核算中心保管外,村(社区)的财务收支计划、债权债务明细、集体资产台账、所有工程建设会议记录、预算、招投标书、中标合同、结算书等及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等都由村(社区)保管存档一份。

3、村(社区)要设置配备财务档案专柜,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档案、查阅、保管,防护制度和设施。

九、报账须知

1、村(社区)财务每季度报一次帐(月收入支出达30万元的要求按月份报账),季末后10天之内由村(社区)报账员将上季度的全部收入、支出、往来经济活动凭证,汇齐整理报镇核算中心入账。

2、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使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尽量压缩白条支出,本村(社区)村、组干部工资、奖金、福利、补助及临时用工一律使用工资花名册为原始凭证。对外招投标工程支出,除上级有规定免税外,一律要凭税务发票作付出凭证,一般开支费用如餐费、招待费,原则上都要以税务发票做为原始凭证。

3、村(社区)报账员必须把关审核每一张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合法,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要求,按照原始凭证不可错缺的几要素,日期、支出内容、支出事由、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人、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1000元以上的支出,审批人必须签出经支村(居)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500元以上一餐的饭菜票与县对镇管理一样要附菜单作附件。

44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支出,报账时要附预算、合同、工程结算书一同与支出凭证报镇核算中心入账存档。

所有原始凭证报账时要求整理工整、规范。

5、原始凭证的分类汇总

⑴所有收入与支出及往来资金原始凭证分别按财务要求分科目填制,现金收入(含往来)、现金支出(含往来)凭单,用存款、支出或收存款需在凭单中注明清楚。

⑵根据现金收、付凭单填制村级现金收入汇总报账单、村级现金付出汇总报账单、村级支出汇总报账单、村级资金收支核对表,以上三种汇总报账单及一种核对表报账前,一定要先由理财小组盖章,报账员签章。

⑶汇总报账单及收支核对表经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签章后,村(社区)持一份存档及做为财务公布的原始依据。

十、村、组干部工资、福利、奖金标准

村(社区)干部工资、福利、奖金标准,原则上与镇对村(社区)目标管理挂钩。目标考核计分在95分以上年工资、奖金、福利与等补助不超过3万元,目标考核计分在9094分,年工资、奖金、福利等补助不超过2.5万元,目标考核计分在90分以下年工资、奖金、福利等补助不超过2万元。

十一、村(社区)四项费用控制标准

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年会议会、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超过15万元;年总收入50万元—100万元,年会议会、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超过10万元;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下,年会议会、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超过5万元。

十二、村级工程管理

村级所建工程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坚持以镇人民政府当业主的前提下,各村(社区)必须做到:

1、向镇人民政府报建工程项目及所建工程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工程预算方案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2、所建工程项目须交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张贴招投标公告,在镇招投标办主持下,进行公开招投标;

4、工程招标中标后,将其中标标底及中标人进行公示;

5、签定工程承建合同,村(居)委会为甲方,承建方为乙方;

6、村(居)委会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质量;

7、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编制工程结算书,甲方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认可,方可作账务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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