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12年长沙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食品安全检验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食品由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餐饮消费领域的重要关口。通过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基本掌握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遵循“严谨规范、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计划、统一检验资源、统一适用标准、统一汇总结果、统一发布信息的“五个统一”要求,强化职责,突出重点,严格管理,不断扩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范围,逐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食安办下达我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和各职能部门2011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12年全县拟完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17450批次,其中常规定量检验2230批次,快速定*检测15220批次。(各职能部门计划任务分解明细见附表: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分配表)
四、工作职责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评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及其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县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及其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及其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及其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检验检测和饮用水水质检验检测工作及其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分析与消费提示。
五、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目前,由于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自律*差,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非法添加等现象仍屡禁不绝,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把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要突出检测重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要时节、重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食品,开展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等弱势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县辖区内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要优先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市场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对于屡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产品(商品)质量经抽检多批次不合格,自律*差,诚信度不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增加抽检频次。
三是要畅通信息渠道。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月报制,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日常信息,报县食安办(传真号码:84870908),由县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季度形势分析机制,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于2012年4月7日、7月7日、10月7日和2013年1月7日之前,分别将本部门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形势分析报告,报送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负责汇总后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据此分析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总体形势,形成专题信息上报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促进部门之间食品安全检验信息互通共享。
四是要严格标准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检验检测的标准和要求,要切实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和时效*,不得循私舞弊,玩忽职守,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要严格督促企业产品质量自检的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开展自检的自觉*、有效*。
县食安办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目标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日常督查机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检验信息报送及公布等情况进行分级细化、量化考核。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在督查过程中,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的单位,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拒检、拖检和抽检不到位导致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责 任 单 位 |
年 度 任 务 |
实 施 单 位 | |
批 次 |
任 务 内 容 | |||
1 |
县农业局 |
7000 |
重点对蔬菜、水果、茶叶、大米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完成常规定量检验600批次、快速定*检测6400批次。 |
县农产品质量 监督检测中心 |
2 |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
6000 |
重点对畜禽肉类、水产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完成常规定量检验80批次、快速定*检测5920批次。 |
委托检验 |
3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600 |
重点对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完成常规定量检验600批次。 |
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4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3000 |
重点对市场流通环节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完成常规定量检验100批次、快速定*检测2900批次。 |
委托检验 |
5 |
县卫生局 |
850 |
重点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检验检测以及自来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桶装水的检验检测,完成常规定量检验850批次。 |
县疾控中心 |
小 计 |
17450 |
其中定量检验2230批次,定*检测15220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