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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出台网上追逃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最低奖励500元

[日期:2011-08-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红网长沙8月14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孔奕 周璐)长沙市公安局今天出台了《关于公民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的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奖励办法》),鼓励公民对网上逃犯进行举报。“清网行动”期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抓获网上逃犯的市民群众,最低可获得500元现金奖励。
  
  按照公安部和湖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长沙公安机关从今年5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有318名逃犯被抓获归案或投案自首,网上在逃人员下降率为21.9%,一批潜逃多年、隐藏身份的重大逃犯相继落网。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网上在逃人员线索的举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深入开展,长沙警方制定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在逃人员线索。
  
  根据《奖励办法》,市民群众如发现在逃人员,可以拨打110和0731-85010202或者通过互联网邮箱csdczd@sina.cn向公安机关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同时也可在新浪、腾讯网的长沙公安官方微博@长沙警事上通过私信的方式进行举报。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网上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抓获故意杀人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令网上在逃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部督捕网上在逃人员,奖励人民币3000元。但是,对举报线索被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被举报的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同案犯检举的、负有特定义务人员提供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或本人新交代等几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群众的奖励工作,将在网上在逃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进行,原则上不超过30日。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或公安机关发布奖励公告后,可采取两种方式领取奖金:一是到案件主办单位领取,举报人持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件领取,领取有效期限为30日,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二是到银行领取,举报人可向案件主办单位提供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上网单位负责将奖金转入其帐户。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警方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将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希望广大市民群众消除顾虑,积极支持参与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在逃人员线索或敦促、规劝逃犯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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