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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反复纠缠求复合未果,大学教师杀害女学生案今日宣判,被告至今未道歉

[日期:2020-11-21] 来源:网易号.影视大情报处  作者: [字体: ]

11月20日下午3点30分,谢女士身穿女儿涵涵往日穿着的一件蓝色牛仔上衣,双手捧着涵涵的遗像进入法庭。当天,大学教师郭某牛被控杀害女学生涵涵一案,在安徽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开庭之后,郭某牛未发一言,始终未曾看向谢女士,也未曾向被害者家属道歉。随后,庭审开始,法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听到宣判郭某牛死刑后,谢女士忍不住哭出声来。她说:”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杀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给女儿涵涵一个交代了,以告慰她在天之灵。“

  分手后复合不成,大学老师当街杀害女学生

  当天庭审结束后,谢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樊颙律师向记者介绍,被告人郭某牛戴着手铐和脚镣进入法庭,始终低头不语,法官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可以观察到他在认真听,但未曾说话。

  当法官问他是否听清判决,是否要求上诉,他同样没有回答。樊颙表示,从他的姿态 动作当中,有一个明显的抵触情绪。下午3点30分开庭,至庭审结束,郭某牛没有说一句话,他的代理律师也没有说任何话。

  涵涵是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郭某牛为该大学教师。2019年上半年,郭某牛任涵涵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老师。

  

  被害人涵涵(受访者供图)

  2019年2月27日,涵涵与同学陈丹在学校的一食堂用餐,遇到郭某牛。陈丹证实,当天郭某牛提出添加涵涵QQ,涵涵同意了。随后的交往中,郭某牛多次表示在学业上可以照顾涵涵。

  交往过程中,郭某牛要求加涵涵支付宝好友,并称要把涵涵绑在身上,不让涵涵有逃跑的机会。4月初,在郭某牛的邀请下,他与涵涵一起坐火车去了杭州,在西湖附近的一家宾馆,郭某牛与19岁的涵涵发生了性关系。

  2019年5月份,涵涵知道了郭某牛已结婚的事情,随后,将此事告诉了她的一位闺蜜。谢女士表示,涵涵与郭某牛多次就此事发生争吵,并提出分手。郭某牛威胁涵涵,分手就让她拿不到毕业证,考试让涵涵挂科。

  但涵涵并不想复合,仍要求与郭某牛分手。2019年6月29日晚10时许,当她再一次谈及分手一事时,她在郭某牛家遭到殴打。郭掐着她的脖子,将她的头向墙上撞。后涵涵趁郭某牛给前妻打电话之机,逃到屋外,并向邻居求助报警。

  

  6月29日晚,涵涵被郭某牛殴打后的伤势。

  6月30日凌晨,涵涵在郭某牛以死威胁之下,要求民警按民事和解方式处理,与郭某牛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不再保持任何关系”。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两人同意和平分手。但据两人聊天记录显示,郭某牛在 6月30日凌晨2点45分,向涵涵发信息称“死了就不会有人想要杀你了”。

  分手之后,郭某牛一直试图与涵涵复合。此后,郭某牛多次跟踪并尾随涵涵。郭某牛的纠缠,让涵涵不堪其扰。

  2019年9月19日上午,郭某牛在家用手机查看了涵涵的课程表,看到她当天下午在学校体育学院有瑜伽课,决定当天下午去学校找她。15时35分,郭某牛离开出租屋,向学院东门行进,由北门进入学校。视频显示,涵涵下课时间为16:10分,郭某牛分别在近9号教学楼小路、研究生楼间通道、3食堂水房东侧停留,查看涵涵下课情况。

  16点10分,涵涵下课时,与一名同学一起离开教室。郭某牛这时并没有上前,而是骑车至小北门附近等候。这名同学与涵涵在5号宿舍楼分开之后,同学上楼,涵涵独自出小北门,郭某牛也尾随她走出小北门。

  16时26分,涵涵欲乘坐出租车离开摆脱纠缠,见郭某牛追来,便向马路对面跑去。据当时现场一位出租车司机目击者证实,涵涵在原地绕圈跑,躲避郭某牛。郭某牛追至马路中间,涵涵在跑向绿化隔离带时,去路被阻挡。郭某牛追上前,用左手抓住涵涵的左肩,将涵涵的身体一下子扳了过来,右手持刀,向涵涵腹部捅刺。

  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涵涵身体创口多达48处,颈项部4处、胸腹部13处、背部6处、上肢21处、下肢4处。周围目击群众发现郭某牛行凶,随即报警,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将郭某牛控制,涵涵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听到死刑宣判被告一言不发,仍未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樊颙向记者介绍,判决结果出来后,郭某牛听闻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句话没有说,“此时的不说话,并不是默认,给人的感觉是被告人的情绪透露出不服和抵触。”

  涵涵的家属,则对判决结果完全接受。至于被告人郭某牛是否会上诉,10天以后会见分晓。 樊颙认为,本案由七人组成合议厅,若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难撼动本案判决结果。

  

  被害人涵涵

  此外,关于早前郭某牛坚决否认故意杀人,并提出自己有抑郁症系精神疾病,对抗公诉人的指控,法庭并不认可他的说法。

  判决书显示 ,被告郭某牛持匕首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郭某牛行凶不计后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意图明显,郭某牛的辩护人,提出郭某牛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显与本案事实 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对于郭某牛辩护人提出,郭春 牛系在临时起意、无法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辩护意见,显与事实不符,法庭不予采纳。

  此外,判决书还指出,对于郭某牛身为大学教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发展其学生成为情人,在涵涵与其分手后又予纠缠,直至将其杀害,且还与其他女生关系 暧昧,毫无师德,社会影响恶劣。

  辩护人提出郭某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应从轻处罚的请求,判决书显示因本案已超出正常的感情纠纷,郭某牛所具有的坦白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就此提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郭某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谢女士向记者介绍,郭某牛死不悔改,自案发至今,郭某牛从未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判决结果出来后,法官问他是否上诉,他都不予回答,态度恶劣。

  

  涵涵为妈妈画的素描,谢女士说,“涵涵本来打算毕业后从事杂志插画工作。”

  拿到判决书后,谢女士再一次流下了眼泪,她说:”涵涵的遗体还在殡仪馆里,这个判决给了她公平公正的结果,可以告慰她在天之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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