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鞠焕宗摄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详解“职工医保门诊费拟纳入报销”:3大亮点+8问8答
针对8月26日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其中的核心政策亮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