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讯 为了解决目前的停车设施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停车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明确,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停车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而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同时,《草案》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市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草案》中特别规定,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针对现有的一些建筑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同时,当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钟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