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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第5季被指侵权 荷兰公司索赔300万

[日期:2016-03-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荷兰Talpa Content B.V.(以下简称TC)公司起诉《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系列真人秀电视节目侵权,起诉索赔300万。朝阳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TC公司起诉称,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开始,主要业务就是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模式,并在2010年10月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止目前,TC已向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在内的约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专用期始于2011年3月18日,目前亦处于有效期内。

  TC公司称,“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

  TC公司认为,随着“好声音”节目在世界范围内的播放与流行,该注册商标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已经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与“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

  该节目已在中国成功运营四季,收视率屡创新高,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与此同时,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等广为公众熟知。

  2015年10月起,《中国好声音》前四季参与制作并策划的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TC公司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相关公众在接触二被告服务和宣传材料时,对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误认为与塔尔帕公司存在关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已构成商标侵权。

  TC公司指出,梦想强音公司在其网站公布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官方授权公司公示》,根据该公示可知,梦想强音公司以授权方的名义已就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海选活动与来自全国的二十多家企业进行合作。

  该公司“授权”这些企业(包括正议天下公司)“于授权范围内独家运营2015-2016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活动(校园和KTV等娱乐场所除外)”。上述行为导致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事件发生。

  同样,根据该网站的“媒体报导”和“赛事回放”记载,2015年12月至今,梦想强音公司已组织或授权组织在广西、内蒙古、吉林、广州、四川、山西、湖北等多地的海选活动。

  TC公司认为,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至今,获利巨大,使该公司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要求二被告在《中国电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及各项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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