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和长财农指[2010]86号、长财农指[2010]57号、长动防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和长沙县部门预算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以上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畜牧水产局或今日星沙百姓呼声和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县畜牧水产局邮编:410100,电话: 0731-84012360,传真:0731-84012653;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电话:0731-84011710;今日星沙网站:www.csx.gov.cn;县政府网站:www.csx. gov.cn)
长沙县畜牧水产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