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及本单位研究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职责分工情况,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创新亮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责及支持纪委工作情况,落实“两个为主”的情况,纪委书记分工及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创新亮点,查办作风建设案件、腐败案件和责任制责任追究案件的情况,专项治理、信访工作、自身建设情况。三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主要是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的情况,传达、贯彻、学习上级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的情况,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情况。
督查主要采取谈话问询和随机查阅工作资料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集体座谈、个别交流、查阅资料,了解被督查单位“两个责任”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检查结束后,县纪委、县委办将联合形成全县各镇街、县直部分单位履行“两个责任”的报告,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