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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台涉案车辆昨集中销毁

[日期:2010-11-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方思静)挖掘机发出阵阵轰鸣声,1021台无人认领的涉案车辆转眼间变成一堆废铁。昨日上午,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涉案车辆集中销毁行动,这也是今年来我县首次对无人认领的涉案车辆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记者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滞留中心看到,此次集中销毁的涉案车辆中,摩托车占绝大多数,需销毁的涉案汽车仅7台。销毁现场,在挖掘机铲臂的重压下,一辆辆摩托车瞬间面目全非,变成一堆废铁。“我队依法对今年7 月以前因涉案扣押且经过3个月公示后仍无人领取的车辆进行处理,此次集中销毁车辆的数量为1021台。”县交警大队处罚室主任杨露介绍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 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可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县交警大队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交警部门将加强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力度。凡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暂扣车辆的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扣押车辆;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将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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