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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春华镇拆违控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镇机关各办(所),各部门单位

《春华镇拆违控违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春华镇委员会

             春华镇人民政

                                       201555

春华镇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拆违控违行动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镇拆违控违工作,提升城镇管理水平,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组织领导

为抓好拆违控违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单位配合、村(社区)落实”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并设置相关机构。

   (一)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魏检

组    长:张荣

常务副组长:李威

副 组 长:郑旭辉、骆高松、李勇军、肖坚

    成员单位:党政办、小城办、治理办、农办、综治办、财政所、重点办、国土所、畜牧站、城管队、派出所、林业站、各村(社区)、各驻镇事业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所,由杨峥嵘任办公室主任,胡科文、罗金阳、龙敏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拆违控违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拆违控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情况,协调处理拆违控违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重点整治范围

(一)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安全生产、河道防洪,时刻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规划实施,造成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S207线、长浏路、东延线等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城乡环境的临时棚屋和仓库。

(三)沿两河流域、水库、占用耕地、农田保护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超出审批范围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春华、大鱼集镇范围内的占用公共用地,影响规划实施,违反土地、消防、规划、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全面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件,拆除一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理各种违法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迅速掀起全镇拆违控违高潮,零容忍、零死角、零增长和零时限开展拆违控违工作。2015年拆除全镇违法建设总量的60%以上, 2016年实现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基本清零。

四、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拆除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

农办、动物防疫站: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种养业企业农户的违章临时工棚、畜禽养殖栏舍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报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协助督促拆除。

治理办:负责协调集镇管理范围内的商住户的违章违建、违章广告和招牌等拆违工作。

综治办: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办负责拆违控违工作;负责拆违控违工作数据统计建档、资料收集归档、后勤保障等工作。

国土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依职能做好违法建设的*质认定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做好执法行动的证据保留,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城管中队:落实相应的执法主体责任,为拆违控违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完善违法建设台账,并及时收集反馈各村(社区)拆违控违工作资料,整理上报至领导小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协助开展镇内违法建设的督促自行拆除、代为拆除、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开展违法建设的巡查,参与全镇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好执法行动的证据保留,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对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林业站:负责查处镇内占用、毁坏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拆违控违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摸底上报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

五、工作措施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于2015年5月1日前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按照违法畜禽养殖栏舍、农村范围内的违章违建、集镇和主干道乱搭乱建及其它进行分类统计,为拆违控违工作打下基础。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防控一体,狠抓源头

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村(社区)按照辖区和管理范围划定责任区域,落实网格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有效防止偷建抢建行为。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巡查工作要形成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巡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责任网格和时段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进行照相取证,并立即报告,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应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制止,必要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采取相关制约措施。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科学施策,依法拆除

全面清查存在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和安全六方面问题的违法建设。重点打击有令不行,仍顶风作案、强行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影响恶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1.对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建设实施即查即拆在执法人员发停工通知书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强制拆除,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2.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实施分步拆除执法部门或镇人民政府作出拆除决定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拆除:

自行拆除

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城管中队履行法律程序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国土部门履行法律程序督促自行拆除。

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改正的职责,同时执法部门或村(社区)应将有关情况上报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法情况抄送当事人的上级机关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

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改正的职责,同时执法部门或村(社区)将有关情况上报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法情况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机构以及监察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

⑵代为拆除

代履行:对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建设,可以依法代为拆除

申请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由城管和国土等部门代为拆除。

⑶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代为拆除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拟定工作方案,对违法建设物内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并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签的,由违法建设所在村(社区)或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委派代表签字见证,并依法办理现场公证。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美化覆绿,配套提质

对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现场实施清场控违管理,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凡属建设用地、有业主单位的移交业主单位管理,加快启动项目建设;暂无业主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主体。按照“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的原则,进行绿化提质,完成绿化和配套设施建设。

六、责任追究

对拆违控违认识不高、工作不力的单位全镇通报,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镇对村目标绩效考核;对镇村干部和全镇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拒不带头拆除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对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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