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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坚持人*化办案,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对作案时年仅19岁的少女肖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给她重新做人的机会。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属邻里关系,两人关系较好,肖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全部退赃,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遂依法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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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院:人*关爱办案 糊涂女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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