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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院:人*关爱办案 糊涂女获新生

[日期:2010-09-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期:2010.9.1   作者:宁检   编辑:罗家欢 阅读: 140
 

8月31日,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坚持人*化办案,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对作案时年仅19岁的少女肖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给她重新做人的机会。

201082410时许,肖某在为邻居朱某的房间搞卫生时,见到朱某新买的电脑,甚是喜欢,便在朱某的房间拿出一片钥匙。在搞完卫生后,利用去为朱某购买消*液的机会偷配了一片钥匙,想择机盗取朱某的手提电脑。第二天,肖某趁朱某不在家,便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朱某的房门,将朱某的联想Y460N手提电脑盗走。作案后,肖某后悔不已,主动打电话给朱某认错,表示归还电脑,但此时朱某已报案。随后,肖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属邻里关系,两人关系较好,肖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全部退赃,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遂依法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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