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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男子抓贼后同意私了 敲诈2万被判刑3年7个月

[日期:2014-1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抓到小偷后,失主为敲诈对方钱财,欺骗警察说小偷跑了。12月19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三被告人因敲诈一名小偷2万元被判刑。

3月6日凌晨,周某和朋友扶醉酒女友回出租屋,被胡某尾随。由于没关房门,胡某进入客厅,从沙发上盗走两个装现金的手提包后逃离。周某追出房间抓住胡某。路过的吴某也来帮忙,并电话联系谭某。其间有人打110报警。胡某因害怕被送至公安机关,便同意给钱“私了”,而后被谭某带到招待所。周某、吴某遇到出警民警,两人搪塞称小偷已逃离。随后三人敲诈勒索胡某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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