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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挡招牌遭截肢, 长沙县园林局将申请立案

[日期:2014-11-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树挡招牌遭“截肢”长沙县园林局将申请立案

  在天华路56号门面前,3米多高的香樟树已被砍掉多枝树杈,被砍除的部位似被掰断的“胳膊”。刘晓东 摄

  红网长沙县站11月25日讯(星沙时报见习记者 周佳艺) “痛心!施肥、浇灌、杀虫、除雪……园林工人培育了十几年的树木就这样被人恶意毁坏,太可惜了。”近日,长沙县园林局工作人员在天华路、桂花路等路段发现多棵绿化树遭毁坏,痛心不已。

  21日下午,记者随同长沙县园林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天华路、桂花路查看绿化树遭毁情况。在天华路56号门面前,两棵3米多高的香樟树已被砍掉多枝树杈,被砍除的部位裸露,留下参差不齐的树枝,似被掰断的“胳膊”。而在天华路一些巷道以及桂花路段,这种被砍去枝杈的香樟树至少有10余棵。“路边的绿化树只有在遮挡行人路线或根据自身生长情况需要才会进行修剪,并需要园林工人专业作业,这种不懂章法的恶意砍除,给树干造成伤口,很容易让树木遭虫咬生病。”这些被毁坏的树木都有12年以上的树龄,谈及绿化树被毁一事,园林局工作人员很是气愤。

  长沙县园林局目前已和长沙县城管执法大队联合调查此事,日前已联系上天华路56号门面主,该门面主称自己所有的56号门面已经分别出租给斯惟男装店和天久宾馆,而这两家门店已经停业,目前正在联系两家经营主。门面主称可能是绿化树遮挡了门店招牌,致使经营主私自砍去了绿化树枝干。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给予罚款,罚款最高至500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两部门已至派出所调出路面监控视频,核对事实后,将对恶意毁坏树木者进行处罚。

  “绿化树木是作城市景观之用,未报批修剪绿化树甚至恶意毁坏绿化树的行为绝对要遏制。”长沙县园林局副局长胡蓉表示,他们将对此事依法申请立案查处,以警惕市民爱惜绿化树,切不可随意伸手毁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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