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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长沙县一小学操场出租变“厂房”

[日期:2014-05-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学校操场一般是供学生娱乐和运动的地方,但在湖南省长沙县干杉镇田坪学校,孩子们的操场却被占用了。因为这所学校的操场,自2010年10月起,租给了一家公司,成了厂房。学校操场为何会租给公司挪作他用?5月9日,《法制周报》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采访。

村民反映:学校操场变身成“厂房”

“这像什么操场?除了一个破篮球架,没有其他任何娱乐设施。”5月9日,长沙县干杉镇斗塘新村村民代表唐先生对记者抱怨道。

在他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田坪学校。记者看到,学校两栋教学楼之间的距离,相隔不足10米。(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除一个篮球架,校园内没有其他体育设施。据唐先生介绍,事实上,与学校一条马路之隔的那块360平方米的场地,原是学校的操场。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操场”已经被围墙围起来,门口还挂有一块标有“湖南湘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牌子。

“学校操场怎么会成了厂房?我们都不知道其中原因。”唐先生说。

对于此事,村民们表示很有意见。一方面,操场出租的租金数目和使用情况没有公开。另一方面,学生没有操场,就失去了娱乐的场所。村民反映,学生做操,打篮球,上体育课,都没有去处。甚至有学生出现了厌学的情绪。这让一些村民很担心。据一名学生反映,他们的课余时间只能去学校礼堂打球。

记者随后走入村民所说的“操场”,看到这里是一家“湖南湘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里面除了有篮球架,还堆放着一些器械,停放着工程车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湖南湘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说,该公司的这块360平方米的地,是从另一家公司转租而来。“我们是一家合法公司,也有土地租赁的合法手续。”他认为公司并没有和村民发生法律上的关系。

校方回应:确实已出租租期30年

那么,学校的操场为什么会出租给公司做“厂房”呢?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租用地合同》复印件,这份复印件是从学校负责人处得来的。

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签订于2010年11月6日,甲方为斗塘新村田坪学校,乙方为长沙恒永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学校将操场约36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扩建厂房,租赁期限为30年(2011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租金为3万元,一次*付款,其中1.2万元归斗塘新村委员会,1.8万元归田坪学校。

田坪学校负责人并不否认已将学校的操场出租,但她说,“(操场)作为闲置地,当然可以出租。”并且,出租时,学校方面还请示了村上和组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合同中,除甲乙双方签字外,作为鉴证方,确有斗塘新村村民委员会的盖章,以及该村5个村民小组的盖章。

上述学校负责人解释,之所以出租,是因为学校欠了贷款。主要是学校在砌围墙时,欠下了3万元。

对此,村民有不同意见。唐先生说,学校欠了钱,不该拿学生的娱乐场所赚钱。操场出租了,学生去哪里活动呢?学校负责人说:“学生的娱乐场所,有礼堂就够了。”

教育部门:操场出租不妥应收回

对于此事,长沙县干杉镇斗塘新村是何态度?该村支部书记盛伟兵不予置评。该村村主任刘学其(音)认为,村上作为鉴证方,“我们也不负主要责任”。

长沙县教育局相关人士说:“不管怎么样,(操场)不能卖掉,出租也是不行的。”该人士说,教育部门将联合村上和镇政府,协商调查处理此事,“必须要镇政府出面,尽早把地收回。” (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5月9日,记者获悉,长沙县干杉镇政府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他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因此,如果学校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将学校操场出租,则于法无据。其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予以整改。(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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