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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大代表走访选民不少于10 天

[日期:2013-01-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次印发的《意见》是为了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按照县委提出的“五个必须”、“六项规定”、“十个不准”,结合人大工作自身特点所制定的。

  《意见》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走访1 个以上企业、学校等单位,上门慰问10 户以上困难群众,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副主任(工委副主任)每人走访慰问20 户以上困难群众。对于各级人大代表,要求每位代表每年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的时间不少于10 天。通过走访,听民意、代民言、解民忧。

  同时,各代表还需严格廉洁自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准接受宴请、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工作时间打牌和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要通过改进作风,推进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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