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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镇原镇长何学军因受贿被判6年刑

[日期:2013-01-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长沙县近日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治理庸懒散奢“十不准”,规定不准县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赠送红包礼金等。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长沙县作风建设暨“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此“十不准”还包括:不准操办本人及亲属寿庆、房屋搬迁、子女升学等喜庆活动或者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活动;不准工作时间打牌和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昨日的会议还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据统计,2012年长沙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5件,查处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收缴违纪金300余万元。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有:长沙县黄花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学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长沙县星沙医院原院务会成员、财务负责人兼会计樊蓉,利用工作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被开除党籍;长沙县计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在卫生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诊所经营者“管理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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