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原告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原告诉称,其是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我国惟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北京某音乐有限公司是《豆浆油条》、《一千年以后》、《小酒窝》等1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原告与北京某音乐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合同,根据协议,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原告表示,刘先生(雨花区某KTV经营者)未经授权,就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KTV向公众放映《豆浆油条》等1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涉案的《豆浆油条》等13首音乐电视作品属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刘先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KTV点歌机中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刘先生立即在自己经营的KTV停止放映这13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记者昨日登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页时发现,该会根据会员授权,依法对音像节目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截至昨日,该会共取得授权音乐电视作品87354首,涵盖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及华纳、滚石、环球、索尼等著名公司音像著作权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