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这40名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据介绍,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这些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高速列车、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院表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可以与执行法官联系。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