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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03-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370,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6%。其中,因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228,048,000股,未冻结的股份数为:141,972,000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个,分别为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元”)。

  3、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批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3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上市后进行了四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未分配利润以股利形式送股,每10股送红股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16日。送股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

  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6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80,000,000股。

  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20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70,000,000股。

  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8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27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05,000,000股。

  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3日。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567,000,000股。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67,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70,07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发行前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发行前的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诺:自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祝恩福、周岳陵就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作出的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也不由公司股东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②除前述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若本人从公司处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2、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东浩讯科技、四川开元在承诺函中自愿承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014年2月18日解禁后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延长锁定期至2015年2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函中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一年至 2016年3 月18日,具体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浩讯科技、四川开元自愿承诺:承诺人将所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一年至 2016年3 月18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浩讯科技、四川开元对所持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份2015年3月18日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延长锁定期至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20日为非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

  2、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0,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个;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公司董事祝恩福、周岳陵通过浩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数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做登记。通过公司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数额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东股权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浩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65,767,500股,其中228,048,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限售后228,048,000股的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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