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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每年8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公益*社会组织

[日期:2016-03-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日前,为积极推进公益*社会组织的发展,长沙县出台《公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今年起长沙县政府将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公益*社会组织。

管理登记制度从简,专项资金扶持发展

根据规定,给予扶持的公益*社会组织包括: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经省、市、县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类社会团体及经备案的村(社区)社会组织(互助会、非公募基金会)。重点扶持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生态环保、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公益慈善、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社会福利等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

“从今年起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门槛更低、程序更简。”长沙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之前的登记审批程序分为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两个阶段,现在经过改革后两个阶段合并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审批时间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这么大力度的资金扶持,我们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扶持工作中最大的亮点便是,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公益*社会组织,且在今后会随着公益组织的增加而逐年加大投入。

扶持方式分七类,不规范使用将严处

根据规定,扶持的方式也较为多样,共有七类:鼓励建立多层次的公益*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基地;开展公益创投评选活动;鼓励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公益*社会组织;鼓励已在省、市、县注册登记的公益*社会组织在长沙县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公益*社会组织引进和培养高端专业人才;鼓励公益*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支持村(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发育和村民小组互助会开展公益活动。

符合扶持条件的公益*社会组织,除今年需在5月31日前提交申请外,之后每年应于1月31日前填写好《长沙县公益*社会组织补助资金申报表》向县民政局提出上年度社会组织扶持申请,后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对扶持资金进行拨付。

另外,不按照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5年内申请专项资金扶持资格等措施,并对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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