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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大肠菌群超标 长沙县一米粉厂被罚5万元

[日期:2016-01-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如果在食品安全上违了法,可不是闹着玩的:最高可按货值30倍处罚。近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生产企业首张大罚单,2公斤米粉大肠菌群超标,星沙一米粉厂被罚了整整5万元。

    2015年10月12日,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抽检星沙一米粉厂当天生产的2公斤米粉成品,发现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且超过2万元的处罚必须听证,10月30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米粉厂法人代表下发听证报告书,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逾期后,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

    2015年12月31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米粉厂进行了督查,在米粉厂生产区,执法人员现场看到作业人员在磨浆、蒸汽环节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当场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执法人员初步分析,该厂问题米粉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生产工人操作不规范,未洗手或戴口罩,直接接触食品,消*不到位;二是生产设备清洗不干净;三是检验员的疏忽,当天未检测出来。

    执法人员要求该厂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定时定量,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其结果直接向厂长报告。

    2016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向该米粉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当天经营所得4000余元,并罚款5万元。该厂法人代表于当天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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