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长财建指【2015】208号和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客管发【2015】181号)的要求,2014年长沙县农村道路客运车辆预拨资金共计556.98万元,补贴标准为:1433.66元/系数座位。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资金是国家为减少燃油价格上涨对农村道路客运的影响,鼓励和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保障广大农民出行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县公共客运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的农村客运经营者,需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通过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实行油补,提高了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提升了他们的服务质量,确保了农村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县公共客运管理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