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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次举行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

[日期:2015-12-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长沙市首次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领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观清主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经市委同意,长沙首次在市会议中心举行集中宣誓仪式。

  上午8时许大家身着正装,怀着激动的心情陆续来到市会议中心,面对鲜红的国旗国徽列队站立。

  8时38分庄严的国歌声响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三百余人,一同唱响国歌参加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领誓人胡衡华的带领下大家面对国旗国徽,大声而庄严宣誓。

  这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宣誓!

  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历史悠久,风光秀丽区位优越,活力迸发多次被评为最具幸福感城市。

  “我们向宪法宣誓我们会更加热爱宜居、宜业、宜游的长沙,为她奉献为她增光!”大家也在心中这样庄严承诺。

  这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宣誓!

  “今天在这里宣誓觉得非常庄严、神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陈孟强告诉记者,宪法宣誓活动对今后依法履职、普及宪法工作意义重大。

  这是一次庄严而神圣的宣誓!

  “我们在这里集体宣誓这既是一个法定的仪式,也是我们面对国旗国徽签下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状面对全市人民递交的一份庄严的承诺书。”袁观清表示要以此次宣誓仪式为新的起点,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长沙的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领导陈泽珲、刘新程、赵建强、黄佳惠、谭杭生、芮英姿、唐向阳、黎春秋、廖健、陈中、刘明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美景,市政府秘书长谭勇参加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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