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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男子回应占座原因,并道歉:现在很后悔

[日期:2018-08-23] 来源:中国天气网   作者: [字体: ]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此外据媒体报道,针对发生在21日的“座霸”事件,济南铁路局济南客运段党委宣传部回应称,将对男子占座一事发布统一声明。

乘客只能忍气吞声?

律师:乘警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

车票上座位有排有号,遇到“座霸”,凭什么我要妥协迁就?

针对网友这种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

安翔表示,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

“这种情况下,不能总让受害者自己‘绕八个弯’去维权。”安翔称,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安翔还称,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安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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