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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长沙打造成青年之城梦想之城

[日期:2017-08-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答:长沙是一座包容性强、充满活力的城市,对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青年人才落户一直敞开大门。实施细则规定,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迁入地可以为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户口所在地、租赁房屋、单位集体户,也可以是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落户手续一般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之所以在市人才服务窗口也设立受理点,主要是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同时办理其他业务,做到办事更便捷,人才少跑路。 4 问: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答:长沙从“长沙人才新政22条”公布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两项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以缓解他们在就业创业之初的生活压力,增强他们追梦的底气和信心。这里就两项补贴分别作说明。 一是租房和生活补贴。范围对象是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标准为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0.6万元/人/年,发放期限为两年。发放方式为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受理程序上明确,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 申报对象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个人。用人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市或相应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其中在省参保的,报送至市人才服务窗口。 二是购房补贴。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含),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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