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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的近况?

[日期:2012-08-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富姐吴英狱中手书29页上诉材料举报2名官员
在一审被判死刑近3个月后,3月16日,吴英将一份长达29页的上诉材料,交给其辩护律师张雁峰。
  3月30日,一份厚达29页的手写材料,从浙江省金华市看守所经由律师之手寄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件人是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死刑的“亿万富姐”吴英,收件人是省高院负责此案二审的主审法官。
  记者看到,这份全部出自吴英本人手写的材料,详细回忆了每一笔集资借款的来龙去脉,并交代了其中4.729亿元的30个去处。其中,多笔资金往来的表述和检方起诉书、法院判决书存在一定差异。
  吴英在材料中提出,她并没有故意诈骗的动因,借来的大部分资金也都投入企业经营,并没有用于挥霍。而“非法占有”和“诈骗手法”这两点,正是吴英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重要因素。吴英本次的材料亦在情理之中,而一审期间控辩双方便分歧巨大,吴英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而检方则指控集资诈骗,最高刑期为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罪可分为四类,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存在一定的量刑差异,后者最高可判死刑。吴英案引发关注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民间借贷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如何梳理和厘清浙江等省的民营企业与地下金融之间互相依存的现状。
  最初资金来源存疑
  吴英的这份上诉材料,字迹清晰工整,整整29页中,几乎没有涂改的痕迹。
  “这29页材料都是吴英自己全部依靠记忆写出来的。”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对本报记者说,一审过后吴英的精神状态已有好转,在准备其他材料。
  在材料的第一部分(1-16)页中,吴英回忆了其经营本色集团的整个过程,并清晰注明了名下10家分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装修费用以及租金、定金等重要现金收支细节。
  根据她的记述,吴英最早在2006年12月第一次集资之前,便拥有了贵族美体沙龙等6家企业,并且业已租下本色酒店的经营场地准备装修,此外还购买了10辆伊兰特、一辆宝马X5、一辆马自达6以及一辆克莱斯勒限量版敞篷跑车,总投资额为2545万元。
  但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则显示,经过法院调查取证,吴英本人并无雄厚经济基础,其创办的美容店、千足堂等企业的注册资金,仅为14万元。早在2006年4月前,吴英即以每万元本金日利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息,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处集资1400余万元。早在本色集团成立之前,吴英就已经处于资不抵债和入不敷出的境地。
  “这些都是服务*行业,属于个体经营户,无需太多的注册资金,仅凭工商登记资料,而没有去实际营业场所核查,不符合事实。”吴英写到。但她也并未在材料中交代数千万资金的最初来源,只是声称为其经营所得,未有任何集资借款。
  力证自己不是欺诈
  从2006年底开始,吴英开始集资创立本色集团。在材料中,吴英努力证明自己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使用了很大篇幅来证明其经营本色酒店、洗衣店、家纺市场、婚纱店、物流公司和购买湖北荆门房产的大好前景。
  “国内当时的很多宾馆都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如果自己的宾馆有特色且服务又好,生意一定很好。还会有加盟者,也可以借助横店影视城的人气,会带来很多客流。”时至今日,她依然对自己的经营理念十分自信。
  不过吴英亦有承认,这种跨越式发展早就超过了自身现金流的支付能力。也正是在本色商贸公司成立之后,吴英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开始通过林卫平等人,高息集资借款达4.7241亿元。
  在材料中,吴英列明了全部11个借款对象的名字以及与自己的关系,说明他们并不属于公众,而是自己的熟人。其中最多的集资数额来自林卫平,为4.7241亿元。这11人的借款数额与金华中院的最终认定数额基本吻合。
  但吴英提出,她并没有故意诈骗的动因,借来的大部分资金也都用于继续经营,并没有全部用于挥霍。而这两点正是吴英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为此,吴英在这份29页的材料中,详尽地列举了投入企业经营的资金去处,以及为下属19名企业员工购买汽车的具体花费。其中,用于本色商贸公司共4500万元,用于诸暨信义投资担保公司900万元,湖北荆门信义投资担保公司1450万元。类似资金去处,吴英共列出30处,总计有4.729亿元。
  “我借钱都有书面或者口头承诺还本付息,以借款注册公司、投资和资金周转都是事实,不存在欺骗行为。”吴英写到。
  而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吴英的集资资金被其用于经营之外,更强调了挥霍之处。比如花3万元购买DIOR的小背心,比如花2000多万元购买珠宝等。不过在吴英的自辩中,购买珠宝被其认为是一种投资。
  部分资金核查不明
  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份上诉材料中,吴英还主动提及了金华法院认定数额之外的集资借款,分别为一笔数额为6619万元的房产抵押借款,以及一笔2760万元的正常计息私人借款。
  而按照吴英现在的数字,其总集资款项为8.9948亿元,已还本付息4.2633亿元,尚余4.7315亿元的缺口。此前,金华中院一审认定的非法集资总额为7.7亿元,其中集资诈骗数额为3.8亿元,未将房产抵押借款和正常计息的借款计算在内。
  更为引人注意的是,吴英在材料中还询问了其被拘之后一连串资金的去向。例如“本色集团被查封时,集团财务室的75万现金及概念酒店的珠宝为何不知去向”、“为何康主席200万的购房定金不知去向”、“希望广场500万的定金又去哪里了”等10多个问题,涉及总金额约为700多万元。但记者就现金、珠宝和康主席身份等疑问向有关部门咨询时,未能获取明确回复。
  此外,吴英还用3页纸的篇幅,详细叙述了曾经存在巨大争议的遭杨志昂等人绑架的全过程,强调和杨志昂之间的债务往来超过千万元。
  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知,吴英案二审开庭尚没有时间表。而吴英的家属和律师亦在考虑是否改变二审的诉讼策略。而随同材料交由法官的,还有一份调取立功证据申请。吴英希望自己举报湖北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某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某副行长受贿的行为,能够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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