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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幼女被逼*案官方受理唐慧劳教案复议

[日期:2012-08-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永州母亲唐慧奔走呼号的微博成千上万,可天真纯洁的少女乐乐(化名)还在天天问爸爸:“妈妈去哪儿了?”她不知道,妈妈正关在距离永州老家五百里外的劳教所里;她不知道,为了替她遭遇的侮辱和伤害讨回公道,妈妈已经在艰辛和无奈中奔走了六年。

  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已于昨天受理。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永州11岁幼女乐乐被逼*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色情场所。在随后的3个月内,被逼*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色情场所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幼女案历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似乎尘埃落定。但日前,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送进劳教所,这个破碎多年的家“想要的平静生活还没开始又被打乱了”,全国舆论也因此一片哗然。

  “虽然主要的案件嫌疑人已被判刑,但我们仍然希望,之前秦星为躲避死刑而伪造"立功材料"一事能够得到追究。另外,目前上百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无一人被追究刑责,我们要求进行查处。”唐慧的丈夫张辉说。

  据悉,在案件重审的过程中,永州冷水滩看守所曾为秦星出具了一张“立功”证明,表示秦星在羁押期间,救下了企图自杀的同监人员周兰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

  7日,记者联系到了“立功材料”中提到的被救人周兰兰,她也明确否认了自己有“自杀被救”的经历。“当年我确实和秦星关在一起,但我没有自杀过,根本就没有秦星救我立功这回事。”周兰兰对这一根本不存在的事件表示愤慨。

  唐慧的代理律师胡益华指出,“我们将会代理唐慧继续对未被惩处的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措施,直到唐慧获得自由,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处理。”

  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认为,一纸劳教令“有失情理”。“为了给女儿伸张正义,受害者的母亲有这样的举动是可以被理解的。而且在案件判决后,唐慧的情绪已经趋于平稳,而现在对唐慧处以劳教,只会更加激发矛盾。”

  “如果唐慧的诉求不合理,有关部门可以驳回。但通过劳教来压制,矛盾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更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官民对立和相互不信任”,甘元春说,“用劳教来维稳,这只会火上添油,我认为它既不能治标也不治本。”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表示,受害者及其家属应尽量采取合法、理*的方式表达诉求。但政府更应以最宽广的胸怀包容民众的过激行为。要知道,群众上访虽然影响政府形象,但政府及政府官员损民之利甚至制造冤假错案,才是最可耻的事情。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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