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范某是长沙县文家段村人。2010年12月,范某开了一家粉店,名为“美味粉店”。起初粉店生意一直不怎么样。偶然的机会,范某从同行口中了解到用罂粟壳粉来熬汤,味道会特别鲜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范某从高桥的“小龙调料香料干货批发部”的老板彭某手中购买了一斤罂粟壳粉。有了罂粟壳粉的帮忙,“美味米粉”汤头鲜美,粉店的生意日渐红火了起来,许多顾客常与同事结伴而来,早上的用餐人数从一天30多人增至最多100多人。范某先后3次从批发部购进了6斤罂粟粉。红火的生意持续了一年。
去年12月9日,即将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王某到长沙县公安局进行体检,体检前在“美味米粉”店吃了顿早餐。随后的体检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尿样检测呈阳*。“我从来不吸*,这是怎么回事?”王某很纳闷,左思右想,怀疑起早上吃过的米粉。为了谨慎起见,陪同王某一起吃早餐的朋友也进行了尿样检测,结果显示同样呈阳*。王某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抽取“美味米粉”店的骨头汤进行检测后,发现吗啡类*品筛选的结果呈阳*。随后,范某、彭某被逮捕。
庭审现场
“我全家人都吃,包括我13岁的儿子”。法庭上,范某说自己很后悔,“我不知道罂粟壳粉有*,不明白使用的法律后果,对顾客感到很内疚。”“他们做这行(餐饮)的都知道这个东西(罂粟壳),我之前从来没卖过这个。他们要,我才从过路贩子手中拿(进货)的。”庭审过程中,贩卖罂粟壳的彭某不住地抱怨。
判决结果 被告范某因销售有*、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罚金;被告彭某因涉嫌贩卖*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3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