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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罚款竟抢劫 湖南三男子被判刑

[日期:2012-03-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正义网湖南3月9日电(通讯员 陈坚)为筹措罚款把被交警扣押的摩托车领出来,竟结伙抢劫。经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阳某有期徒刑3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郑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6月份,安仁县清溪镇村民阳某的摩托车因故被县交警大队扣押。6月7日,阳某与李某、郑某在安仁县清溪镇一网吧上网时,合谋一起去“敲杆”(抢劫的意思)搞点钱,以便阳某把被交警扣押的摩托车领出来。当日下午3时许,阳某、李某和郑某三人窜至安仁县城五一南路某超市门口,盯上了阿春和程某,李某从后面抱住阿春和程某,阿春和程某挣脱后逃跑,阳某、李某和郑某追上阿春,将阿春带到某超市后面门口后,三人一起从阿春身上抢走现金496元,随后三人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阳某、李某、郑某三人采取欧打等手段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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