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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原副市长受贿194万元获刑15年

[日期:2012-0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湘乡原副市长柳云才一审获刑15年

  本报湘潭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湘乡原副市长柳云才有期徒刑15年。

  在柳云才的关照下,株洲市某房地产公司股东熊某2009年6月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湘韶线(湘乡—韶山)3标段。为感谢柳云才,并求得继续关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车上,给柳送上一袋50万元现金。

  2001年到2005年,柳云才以5万元在湘乡市大正街商业广场买了个30.6万元的门面,实际受贿25.6万元;2002年到2004年,柳又以35万元在湘乡市七一商贸城买了个74万余元的门面,实际受贿近40万元。柳将这两个门面分别记在母亲和岳母的名下。

  柳云才,1964年生。原系湘乡市副市长,分管公路、交通、电力等,兼湘乡市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湘乡火车站建设协调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湘乡市红仑汽车站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等职,2011年6月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拘。2011年12月21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以柳云才犯受贿罪、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月12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柳云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房产贿赂,共计人民币1940630元。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将自己的私人消费和开支安排专职司机罗某、周某(两人均另案处理)在上述各部门予以报销,骗取公共财产87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柳云才退回全部赃款。记者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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