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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半年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3件

[日期:2011-07-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或84012536投诉

  未获得“湖南名牌产品”称号,却在商品外包装上加以标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竟擅自生产与销售食品……记者近日从长沙县工商局获悉,1至6月,工商部门严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关,先后开展了火锅底料和“山寨羊肉”等20次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54户,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3件,已结案11件,案值80948元,处罚款57991元。

  租赁村部无照经营,端掉!

  炎热天气,饮料走俏,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瞄向了这片市场。

  近日,长沙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来自岳阳的商贩张贤文“胆大包天”,未取得营业执照,竟在双江镇大桥村村部雇佣工人从事棒棒冰的生产和销售,已累计,实现营业额5万余元。执法人员一举端掉此窝点,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8000元。

  此外,路口镇丽华商店老板罗霞利从高桥大市场强大酒类饮料商行购进的15件(360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经北京红牛饮料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鉴定,系假冒产品。长沙县工商局不仅依法没收、销毁尚未销售的假冒“红牛”,对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处罚款5000元,并对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购买饮料时除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外,还要仔细观察瓶内饮料是否出现浑浊、沉淀以及一些来源不明的颗粒物。”长沙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食品安全证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意标注“名牌产品”,查处!

  日前,长沙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三一路步步高超市销售的“童胖子”牌泰味酱板草鱼、牛肉、鸭脖、鸭翅等产品未获得“湖南名牌产品”称号,却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该标志及字样。长沙县工商局当即立案调查,经过核实了解到只有“童胖子”酱板鸭250g/袋的产品获得了“湖南名牌产品”称号,酱板草鱼等其他产品均未获得该称号,认定步步高超市构成“销售冒用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千余元。

  此外,新一佳超市销售的3盒“岳阳银针”和4盒“岳阳毛尖”的包装上没有标注“产品标准代号”,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被处以2千元罚款;易初莲花超市从广州总部配送中心购进的60袋“华味亨”鱿鱼丝不合格,被处以6千元罚款。

  “一定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QS标志等外包装标识是否清楚、齐全。”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索取票据并保留好,一旦发现食品有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或84012536投诉,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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