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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报:坚决杜绝衡南事件再次发生

[日期:2010-12-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红网长沙12月30日讯(记者 刘怡斌)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衡南县“12·27”学生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2月27日早晨7:40左右,衡南县松江镇发生一起特大学生交通事故,一辆载有该镇因果小学20名学生的非法营运农用三轮车整车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受伤。
  
  通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自觉不乘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病车”、超载车及其它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其切实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二、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到校离校乘车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对搭乘非法营运车辆或者搭乘合法营运车辆但管理混乱、超载严重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书面上报当地政府,提请政府统筹安排,增加合法营运客车和营运线路,规范营运车辆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运学生上学,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校车管理。学校使用自有车辆或由学校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做校车的,必须按规定达到校车要求,取得校车资质,粘贴统一标志,在校车购置、领取准运证、定期检验、载客量、驾驶人资质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校车管理台帐。要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车辆营运学生,包括联系车辆、签订营运协议、收取费用、引导学生搭乘、容许车辆到校内接送学生等。
  
  四、加强步行、骑自行车到校离校学生道路安全管理。要完善和巩固小学生步行路队组织,加强路队训练,遵守交通规则,恶劣天气应有教师护送。加强初中以上学生骑自行车交通规则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学生安全骑车的意识和能力。
  
  五、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人制度,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有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是落实安全教育;二是做好交通安全隐患调查摸底、报告和建议工作;三是规范自备校车管理;四是协助配合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工作。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消除学生交通安全和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疏漏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
  
  六、切实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冬季昼短夜长、学生早出晚归及雨雪雾天气增多、路面冰冻湿滑等特点,按照我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463号)精神,切实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方位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杜绝校内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通报还指出,省教育厅将以明查暗访形式对部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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