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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不再罚款

[日期:2018-03-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字体: ]

3月7日,长沙黄土岭附近,交警整治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图/记者谢长贵

“您好,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麻烦靠边停车。”3月7日上午,为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习惯,长沙天心区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黄土岭附近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整治。

吴先生驾驶着一辆白色轿车,七中队民警杨林昌发现其未系安全带后,将其引导至路边。吴先生将车停到路边,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杨林昌告知其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后,开具了一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吴先生表示,“以后一定系安全带。”

“以往的话在城区道路不系安全带是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杨林昌介绍,从今年2月开始,长沙交警对以下三类五项非营运小型汽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处罚,纠正后放行,包括: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现场查实的;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且能现场改正的。同时,对以下两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经现场查证,确因标志、标线不清晰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产生的交通违法经查证属实的。

杨林昌提醒,警告处罚虽然没有罚款,也不会对驾驶证记分,但也是一种行政处罚,会将驾驶人违法记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对初次查获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再次查获就会处以罚款。

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实习生 张宇泽 通讯员 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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