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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日期:2010-12-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网讯(通讯员 戴睿)129号,距离426号车祸发生之日快八个月了。李爱玲和往常一样一直小心地在县人民医院的七病室29号病床前照顾出车祸的丈夫宋学龙。这天,她意外的收到了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为宋学龙申请到的5000块钱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款。

 

  宋学龙的老家在宁乡县资福乡七星村,家里有一个90多岁的老父亲和一个12岁的女儿,妻子主内他主外是家里的顶梁柱。今年426号宋学龙在县城白马大道遭遇车祸,经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虽然活下来了,但却成了植物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妻子李爱玲觉得天旋地转,但她马上告诉自己不能倒。家里还有小还有老,如果自己也放弃了,那这个家就散了。 在出事之后,宋学龙的妻子多方借资,一直在维持治疗,已经八个月时间了,肇事者只支付了四万多块钱,治疗费用花了三十多万,一直没有放弃治疗。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宋学龙的情况后,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宁乡县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积极为宋学龙申请特困刑事被害救助款。

 

  该院检察长谭剑辉亲自到医院去看望了宋学龙及妻子,他说,因为宋是属于刑事案件的特殊困难被害人,特申请了5000块钱,希望能够解决一点就解决一点。他勉励宋学龙的妻子,要树立信心,积极治疗,希望他们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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