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春华健康产业园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公告

[日期:2016-10-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招商引资协议,能否落实引资协议及有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2、本合同中拟投资项目尚处于项目规划设计、可行*研究阶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投资金额、建筑面积、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

 3、本合同中拟投资项目待项目规划设计、可行*研究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湖南发展(13.590, 0.11, 0.8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拟在长沙县春华镇投资建设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近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与春华公司签订了《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春华公司在长沙县拟投资建设的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为服务业项目,拟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康复医院、养老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养生度假酒店、疗养度假基地、老年大学、老年超市、老年用品商业街区、山地运动公园及相关配套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养生养老旅游综合体。

 2、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范围及面积:拟将长沙县春华镇S207以东、开元路东延线以北的武塘水库周边区域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约1188亩,其中一期建设用地385亩,二期、三期建设用地视一期开发建设情况另行研究。用地的四至范围及道路出入、用地面积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经春华公司摘牌后取得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供地条件:县政府提供给春华公司项目用地条件为出让宗地红线边界道路、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燃气等均通,红线内征地拆迁完毕。

 (3)用地*质及出让年限:项目打造复合业态,用地*质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4)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拍卖、挂牌,春华公司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与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款项支付:春华公司视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及土地摘牌情况,根据长沙县国土部门书面通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向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各项土地价款。

 (6)供地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供地时间最终以县政府审批出让结果为准。

 3、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40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其中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80万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0-1.5,建筑密度约15-35%,绿地率不低于35%,具体建设规划指标及其它建设配套和商住比例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4、优惠政策

 县政府将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列为长沙县现代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负责将本项目列入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享有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长沙县关于养老、医疗和农业、休闲旅游及小城镇建设项目所有优惠政策。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后,有利于公司有序推进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和公司健康养生养老业务的拓展。

 本次合作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合作意向,项目的实施尚需较长时间。该合同的签署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中拟投资项目尚处于项目规划设计、可行*研究阶段,待项目规划设计、可行*研究报告等编制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