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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可注资保护生态环境

[日期:2010-11-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11月5日,记者从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听证会获悉,我县率先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使因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得到经济补偿,建立“谁保护、谁受偿,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运行体系。县委、县政府将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划入划拨、上级专项补助、接受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并引入市场机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

  根据县委、县政府初步制定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讨论稿,生态补偿机制将突出生态公益林、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湿地保护,逐步退出砖厂、片石厂、麻石厂、竹木加工户、造纸厂、搅拌场、砂石场、制革、冶炼、水泥及其制品企业等为生态补偿重点,逐步加大补偿力度。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林业、水务、国土、环境综合治理、移民、规划建设管理等6个方面。包括全面封山育林,禁止生态公益林商业*采伐,限期退出和停止审批新建竹木加工企业;推进城镇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试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交易制度,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停止砖厂、片石厂、麻石厂、搅拌场、制革等企业用地审批;畜禽养殖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减量、达标排放;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建立山区生态恢复区;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审批、建设执法制度等举措。

  参加听证会的专家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一即将出台的政策给予高度赞赏,并就完善这一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湖南师大生态学专家李晓青等三位专家、四位县人大代表、三位县政协委员及县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听证讨论。他们一致认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一政策乃创新、前沿之举,真正体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之路。同时,他们对如何完善这一政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汤定一、副县长常利民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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